更新時間:2024-04-11 07:10:14作者:佚名
1、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以外的在校學生;
2.因弄虛作假被取消注冊、錄取資格的;
3、因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4、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或者加入邪教組織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并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第十條 我院升專需要相應申請。 對應專業詳細信息請參見《天津醫科大學臨床學院臨床醫學2023年高職本科招生對應專業目錄》。 被錄取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畢業專業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天津醫科大學臨床學院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招生過程中,主要錄取標準將根據考生申報意愿和2023年高職轉本科文化專業考試總成績確定。 對德、智、體、藝、勞等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學生在錄取過程中應當自覺接受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專業考試科目為兩科2023年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每科滿分100分,共200分,每科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
第十三條 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含退役軍人、免試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的專業課程考試。 考生不參加專業課程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成績無效。
第十四條 申請成績相同的,先比較專業課總成績。 專業課程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英語成績較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英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如果數學(或語文)、英語成績仍相同,優先考慮獲得省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五條 并行自愿錄取應當遵守天津市教育考試院的招生規定。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審,并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處理。
第十七條 我院外語教學為英語。 使用小語種的考生請認真填寫表格。
第十八條 天津醫科大學臨床學院收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審核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發出錄取通知書。 錄取通知書將以快遞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我院為獨立學院。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可以接受學生原籍地的助學貸款。 有經濟困難的候選人請酌情填寫表格。
第二十條 后續管理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原件到學校按照學院相關要求和期限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新生錄取后,我校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審核其入學資格。 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同時,將對新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進行審查,綜合衡量新生的入學資格。 根據學生的思想政治表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學資格: 反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或者加入邪教組織的;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并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必修課、選修課和實踐教學環節并經畢業考試合格,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準予畢業,并授予全額畢業證書。天津醫科大學臨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
證書。 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由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上應注明“專科起學士學位”字樣。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高等學校2023年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醫科大學臨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報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2023年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天津醫科大學臨床學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表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臨床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后續相關考試時間等信息將通過高校招生信息網發布。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電話:(及傳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學院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院路167號
天津醫科大學臨床學院招生辦公室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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