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6 19:08:58作者:佚名
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
聯合國際學院
2018年招生簡章
01
一般原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國家實施意見》 《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18〕第2號)和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的監督。家長及各界人士。
02
學校簡介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英文名稱:- Hong Kong,英文縮寫“UIC”)
第四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64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通路2000號。 郵政編碼:。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 內地:北京師范大學,香港:香港浸會大學。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內地與香港共建的創新型大學。 學校的課程經香港浸會大學認可,學校在教育質量方面接受香港浸會大學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其教學完全以英語授課。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2023年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符合條件,準予畢業,學校頒發《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獲得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03
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 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2023年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學校招生委員會還負責組織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辦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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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原籍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招生詳情請參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以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計劃招生總數1%的招生計劃,以調整各省統考在線學生的不平衡狀況。省(自治區、直轄市)。 預約計劃將根據學校生源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進度安排。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
全國除廣東省外的29個省、市、自治區納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范圍(第一批、第二批本科生合并的省、市納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范圍)。
廣東省對非軍檢院校分批次實行本科提前錄取,按照考生文理科高考成績錄取。 同時,招生由獨立招生學校綜合評估,文理科錄取以UIC廣東省考生綜合成績為準。 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錄取從高分到低分。 廣東省考生綜合評價報名辦法、選拔程序、錄取標準按照我校《2018年廣東省高考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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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規則
第十五條 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管”的招生制度。
第十六條 投資比例:
全國范圍內,除廣東省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規定和學校生源情況確定招生比例。 招生比例在計劃招生人數的120%(含)以內。
廣東省,學校在非軍檢院校本科提前錄取批次中實行平行自愿投票方式,比例為1:1; 自主招生與其他院校綜合評價不存在投票比例。 對參加我校聯考,并通過聯考并填寫廣東省高考志愿系統自主招生及我校其他機構綜合評價欄的考生,將通過綜合錄取的方式被學校錄取。自主招生等機構的評價。 若考生未能被我校錄取,不影響其后續本科批次的錄取。
第十七條 入學條件:
全國范圍內,廣東省以外的考生,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級水平(本科批次各省市達到當地本科水平) (海南達到本科A-level),如果符合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提交要求,學校將根據學生意愿,按照文、史、理、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選拔優秀考生。工程。 一般情況下,總成績相同時,高考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但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英語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
對于申請本科提前錄取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根據高考文理科成績擇優錄取。 一般來說,總成績相同時,高考成績最高的優先錄取; 但調整錄取時,總成績相同。 英語科目成績較高者將被優先考慮。
一般情況下,申請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等高校綜合評價的廣東省考生,原則上高考成績必須達到高分考生優先線。 對于我校入學考試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語入學考試滿分225分且入學考試成績200分以上的考生),高分的考生可優先提交30分(含30分線下10分鐘內提交文件)。 錄取時,學校按照UIC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文理科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 其中:考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成績占30%,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 綜合成績相同但不能同時錄取的,按照高考成績、入學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考成績的順序錄取。 UIC入學考試分為英語筆試(考察學生的英語理解能力、常識基礎和寫作能力)和面試。
第十八條 專業選拔順序:專業錄取按照“成績第一”的原則。 根據考生總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選擇順序對考生進行類別劃分等,實行“清分”錄取。 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也實行這一規定。 考生所填專業未錄取時,如專業調整,按總成績(綜合成績)順序轉入招生計劃中有空缺專業。分)從高到低。 否則,該計劃將被撤銷。
第十九條 英語單科成績提交要求:
全國范圍內,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外,學校要求報考外語文學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成績的73.3%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150分的話,必須達到110分以上,英語單科滿分120分的話,必須達到88分以上; 申請其他專業類別或其他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也必須達到當地英語學科滿分66.7%或以上,即:如果英語學科滿分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00分或如果英語單科滿分是120分,則必須達到80分以上。
我們學校完全用英語授課,因此建議非英語考生謹慎申請。
第二十條 學校對新生錄取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
廣東省考生,申請我校本科提前錄取批次的,三項學術能力測試成績須達到2C級及以上; 申請自主招生和其他院校綜合評價的,三項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C級及以上。 。
對于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先成績,后等級”的原則,選修科目必須達到2B以上,必修科目必須達到4C以上,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考生統考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兩門選修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優先錄取成績順序為:A+A+、A+A、AA、A+ B+、AB+、A+B、AB、B+B+、B+B、BB)。 若成績、等級相同,文史類考生語文成績較高,理科類考生數學成績較高。
上海、浙江地區對我校選科要求沒有限制。 招生原則按照上海、浙江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計劃和相關措施執行。
第二十二條:加分政策: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數值。 獎勵積分適用于歸檔和專業分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專業類別加專業招生。 按專業類別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第十周前確定專業類別。 學生入學一年后,在尊重學生意愿、結合學校教學資源、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程序的基礎上,可以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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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和新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 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乙肝檢查有關問題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身體健康狀況未達到體檢要求或不適合就讀專業學習的,將根據相關學籍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管理規定。
07
學校簡介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8萬元
住宿費:三人間:4000元/人/學年
四人間:3500元/人/學年
若上級部門頒布新房型收費標準的,按新標準執行。 收費詳情請參閱學校網站。
08
獎學金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獎學金包括新生入學獎學金、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珠海市新生特殊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學金適用于2018年申請我校除廣東省以外全國普通高考并按時錄取、注冊的優秀新生。 新生入學獎學金當年免費,期限原則上為四年。 詳細獎勵條件及評審辦法請參見學校《2018年UIC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在廣東省,我校設立2018年度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 獎勵詳情請參閱學校《2018年UIC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此外,我校還設有珠海市新生特別獎學金。 詳情請參閱《2018年UIC珠海市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的獎學金、助學金。 獎助學金(包括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馮申軍先生國情國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徐嘉璐全人教育獎學金、顧初壁夫婦獎學金(針對大陸學生)、顧丘比夫婦獎學金(針對中國香港學生)、港澳華僑學生獎學金、遺贈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審按照學校獎學金、助學金的具體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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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咨詢、監督、申訴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監督申訴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聯系人:張老師,電話:(0756),傳真:(0756),電子郵箱:.hk。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6),,,
傳真號碼:(0756)
電子郵件:.hk
學校網站:
招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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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規定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學校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學校招生委員會。 本章程與國家、省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省規定為準。
注:本招生規定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告為準。
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
聯合國際學院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