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4 15:35:06作者:佚名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行政學院的通知
關于職能配置、內部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發發[20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行政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
國務院辦公廳
2001 年 5 月 15 日
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能配置,
內部組織及人員配置規定
國家行政學院是負責培養國家高中級公務員、高級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詢,開展公共管理等領域理論研究的機構。 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
1、功能調整
(一)新增對地方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提供業務指導的功能。
(二)加大對部分重要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培訓的作用。
(三)增加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的高級公務員培訓職能。
(四)強化廳級(廳、地、市級,下同)、處級(縣、市級,下同)政府系統優秀中青年國家公務員培養功能。
二、主要職責
基于上述職能調整,國家行政學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政府系統省(部)級、廳級、處級部分國家公務員的培訓; 承擔部分優秀部級、處級國家中青年公務員和少數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培養工作; 承擔培養香港部分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的任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其承擔高級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二)承擔部分國有骨干企業領導干部培訓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與學校主要學科相關的碩士、博士學位教育,接受外國留學生和進修生。
(四)向中央國家機關、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推薦優秀學生。
(五)研究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國家公務員培訓方針和政策。
(六)負責學院培訓教材及相關參考資料的準備和編寫。
(七)開展政府工作重大問題和教學需要的科學研究,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供政策意見和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并承擔部分師資培訓工作。
(九)與國外(地區)行政院校、公務員管理機構、有關國際組織、學術團體及其他有關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內部機構
基于上述職責,國家行政學院設有14個職能部門。
(一)辦公廳(研究室)。
協助學院領導處理日常學術工作,協調行政事務; 研究學院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起草重要手稿; 開展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國家行政學院國家行政學院,為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工作提供咨詢服務; 承擔學院的新聞宣傳工作; 承擔學院黨委書記工作; 承擔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監督檢查,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承擔信函、文秘、接待、信訪、辦公自動化、文件、保密、保衛及機關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審計、基礎設施等工作; 負責與當地行政學院的日常聯絡工作及相關事務。
(二)教務部。
負責教學工作的綜合管理,制定培訓、教學、教材編寫等規劃、計劃和學科建設規劃; 負責教學活動的監督檢查; 負責教學質量的監督和評估; 負責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專任教師負責業務考核和兼職教師選拔; 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需求研究、政策研究、教學改革的實施和協調。
(三)繼續教育部。
負責組織實施省(部)級干部和重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培訓工作; 參與制定培訓計劃、年度教學計劃和培訓班教學計劃; 參與相關培訓班招生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學籍、檔案管理; 參與教學質量監控; 承擔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實施; 參與優秀學生的考核和推薦。
(四)培訓部。
負責廳級干部和中青年后備干部的培訓工作; 參與制定培訓計劃、年度教學計劃和培訓班教學計劃; 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培訓班招生計劃,負責學籍及檔案管理; 負責優秀應屆畢業生大學生的選拔和培養; 組織、協調和開展研究生和學位教育; 參與教學質量監控; 承擔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實施; 負責學生的日常考核,參與負責優秀學生的考核和推薦; 負責學院校友會的日常工作。
(五)科研部。
負責學院科研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制定科研計劃和方案,審批研究課題; 組織國內外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負責科研經費的管理; 負責科研成果的評審、推廣和應用; 負責院系間、院際及相關單位之間科研協作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開展政府管理重大問題的科學研究,組織協調咨詢工作; 編輯學術期刊和相關出版物。
(六)公共管理教研室。
負責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領導學等方面的教學、科研和咨詢工作; 組織編寫相關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參與制定相關培訓計劃、教學計劃和培訓班培訓方案; 承擔本教研室兼職教師的招聘工作; 負責地方行政學院相關教師的培訓工作。
(七)經濟學教研室。
承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宏觀經濟管理、產業與區域經濟學、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教學、科研和咨詢工作; 組織編寫相關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參與制定相關培訓計劃、教學計劃和培訓班培訓方案; 負責教研室兼職教師的招聘工作; 負責地方行政學院相關教師的培訓工作。
(八)法學教研室。
負責法制建設方面的教學、科研和咨詢工作,主要是行政法學; 組織編寫相關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參與制定相關培訓計劃、教學計劃和培訓班培訓方案; 承擔本教研室兼職教師的招聘工作; 負責地方行政學院相關教師的培訓工作。
(九)政治學教研室。
承擔馬克思主義政治理論、鄧小平理論、中外政治制度、國際政治、社會發展戰略、政治學和社會學基本原理等方面的教學、科研和咨詢工作; 組織編寫相關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參與制定相關培訓規劃、教學計劃和培訓班培訓計劃; 承擔教研室兼職教師的招聘工作; 承擔地方行政學院相關教師的培訓工作。
(十)綜合教研部。
負責現代技術、計算機應用、外語、文學、歷史、體育等方面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以及組織相關專業技能培訓; 組織編寫相關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參與制定相關培訓計劃、教學計劃和培訓班培訓方案; 為學生提供各種選修課和講座; 承擔教研室兼職教師的招聘工作; 承擔地方行政學院相關教師的培訓工作。
(十一)信息技術部。
負責學院圖書館、音像、多媒體和計算機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負責教學科研軟件開發及相關印刷服務; 負責現代信息技術支撐教學、科研和辦公室工作。
(十二)人事局。
負責學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編制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學院各部門領導班子和學院干部的具體管理;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學院教職工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職稱評定、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組織協調優秀學生的推薦工作。
(十三)國際部。
負責學院日常外事工作,承辦學院與國外(地區)行政學院、國際組織的相關合作與交流事宜; 承辦涉港澳臺相關事務; 承擔國際會議的組織協調和國際資助項目的簽約和監管工作。
(十四)紀檢監察辦公室。
負責學院監察工作和事業單位紀委日常工作; 負責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承擔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 組織協調學院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思想政治工作、青年婦女工作。
4. 人員配備
國家行政學院編制400人(含后勤服務管理人員)。 其中,院長(兼任國務院領導同志)1人,常務副院長(正部級)1人,副院長(副部級)4人,正副廳級領導45人。
國家行政學院院校服務中心為學院直屬事業單位,可對外使用“國家行政學院院校服務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