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09 11:22:13作者:佚名
連政綜〔2016〕28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連城縣解決原民辦公辦和兼課班主任待遇問題施行條例》已經本屆縣政府第69次常務大會通過民辦代課教師網,現印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連城縣解決原民辦公辦和兼課班主任待遇問題施行條例
為妥善解決我縣原民辦、民辦和兼課班主任的待遇問題,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妥善解決開除兼課班主任問題相關大會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決定對我縣原民辦、民辦和兼課班主任施行養老補貼,特訂本施行條例。
一、補助范圍和對象
(一)補貼范圍
1.1962年前后被精減還鄉的原在民辦中學從事教學工作的民辦班主任。
2.1998年前因離開班主任隊伍的原在民辦中學從事教學工作的公辦班主任。
3.2008年1月1近日離開班主任隊伍的原在民辦中學從事教學工作的兼課班主任。
4.2008年1月1日之后(含2008年1月1日)仍在民辦中學任教的兼課班主任,補貼其在2007年12月31日曾經(含2007年12月31日)的任教期限。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應符合縣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縣原民辦、民辦和兼課班主任摸底統計工作的施行意見》(連教〔2014〕83號)文件所規定的補貼資格,且經各鄉(鎮)于2016年9月再度公示后無異議的原民辦、民辦和兼課班主任。補貼對象名單及任教期限由各學校和中心中學確認并造冊登記,由縣教育局統計匯總。
二、補助標準和條件
(一)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任教一年,月補貼30元民辦代課教師網,即月養老補貼費=月補貼標準30元×任教期限。
兼任公辦和兼課班主任期間出席過中等師范成教學習并取得結業證書的對象,除發給養老補貼費外,另一次性補貼每人2000元。
(二)補貼條件
1.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達到法定退職年紀的,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養老補貼費。如法定退職年紀的條件改變,以國家新頒布的規定為準。
2.至領取養老補貼費時,男已超過60周歲、女已超過55周歲人員,不補發此前的補貼。
3.原在連城縣以外中學任教,以及在本縣非民辦中學任教人員不享受補貼。
4.原從事非教學崗位工作人員不享受補貼,如會計、保育員、炊事員、學籍管理員、普通職員,以及工人等。
5.原有過民辦、民辦和兼課經歷,后在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實現穩定就業,或已退職并在公積金發放養老金(退職金)人員,不享受補貼。
6.因違規犯罪被輕判,因違紀或違背計劃生育新政等被解雇或清退出班主任隊伍人員,不享受補貼。
7.任民辦、民辦和兼課班主任前后服兵役人員,補貼其在任職期間的工齡期限,其工齡不作為補貼期限。
8.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實施之后的民辦中學兼課人員按《勞動協議法》規定執行,不納入補貼范圍。
三、補助的施行辦法
(一)縣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確認具體補貼對象及其應發的月補貼金額。確認結果以造冊方式抄送縣財政、編辦、人社等部門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同時,負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的解釋和說明工作。
(二)縣財政局依據造冊金額,負責將資金統一籌措至縣教育主管部門,縣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將資金籌措至各鄉(鎮)人民政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補貼對象養老補貼費的領取工作。
(三)縣綜治委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維穩工作。
(四)本條例頒布及施行之后,如遇某些遺漏人員提出補貼申請,由縣教育主管部門給以鑒別。對符合條件者,列入補貼范圍并給與補貼。
(五)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外,認定和補貼過程不繳納費用。
(六)本條例由縣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七)本條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