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06 16:08:05作者:佚名
5月4日,國家留學基金委(CSC)公布了2023年青年骨干班主任出國研修項目通知,知識人網小編現將其抽調工作流程、選派辦法、申請材料及說明原文轉載并加以評析、提出建議。
知識人網剖析及建議
一、2023年的通知精神與以往相比,有以下差別:
1.抽調人數。去年尚未明晰公示,只稱另行公布。
2.留學資格保留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國家留學基金委博士 csc國家公派留學博士,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手動取消。
3.派出及管理。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蘇州冬訓部申領預定機票等派出手續(乘以了北京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
4.放寬了英語認定標準。
1)出席“全國英語水平考試(WSK)”、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達到合格標準并獲得證書的,可視為英語合格。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中級研究學者身分留學3個月(含)以上,于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歸國的,可視為英語合格。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出席相應語種培訓,于2019年春季班(含)之后入學并獲畢業證書的,可視為英語合格。
二、建議
1.青年骨干班主任施行高校多要求提早上報材料(通常是8月中上旬),以進行校內選聘,且約請函是申報的必要條件。故申請者應抓緊時間獲得約請函,以免錯過機會。
2.鑒于目前日本的護照新政,建議涉及敏感中學及敏感專業背景的申請者盡量避免該國,以免簽證拒簽后再申領改派等手續。
抽調工作流程
具體參見CSC官網:
抽調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青年骨干班主任出國研修項目抽調工作,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施行工作。
第二章抽調計劃
第三條2023年抽調規模另行公布。
第四條訪問學者的留學年限為3-12個月,博士后的留學年限為6-24個月。
第五條抽調專業領域由各校結合本校人才隊伍學科建設實際須要研究確定。
第六條留學人員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第七條留學人員需自行聯系美國留學單位。
第八條捐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捐助時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支助標準及方法根據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所需經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與各校按1:1配套比列共同承當。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九條符合《2023年國家留學基金捐助出國留學人員抽調簡章》規定的申請人基本條件。
第十條須為院校重點培養的優秀青年班主任或實驗室骨干,在校從事教學、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或組織、管理能力。
第十一條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紀不超過45周歲(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專科結業后通常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碩士結業后通常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博士結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期限的要求。
第十二條博士后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紀不超過40周歲(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應為中學在職人員及重點培養的后備師資(含應屆博士結業生)。申請時距其博士結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應屆博士結業生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條申請時須遞交擬留學單位的即將約請函。
第十四條英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捐助出國留學英語條件及擬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第四章選拔辦法
第十五條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學校選拔推薦,國家留學基金委初審投檔”的辦法。訪問學者重點依托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項目或研究課題進行選拔國家留學基金委博士 csc國家公派留學博士,其出國研修計劃應與在研項目或課題緊密結合。
第十六條優先支持科研團隊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及成員赴美國高水平學院強項學科或科研機構等進行課題研究與科研合作。
第十七條申請人應該根據項目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遞交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項目施行高校應對候選人的個人基本信息、申報條件、政治思想、師德師風/品行校風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組織3名(含)以上專家對申請人的專業基礎、科研能力、發展潛力、外語水平及美國留學單位等進行評審;參與評審專家應為院長、博士生導師,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國交流經歷,其所從事的專業應與申請人留學專業或相關研究領域一致或相近。項目施行高校應對候選人出國留學提出明晰目標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初審,并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施行高校需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應含政治思想、師德師風等方面的評價);經校內公示后向國家留學基金委遞交推薦人員名單。
2023年的網上報考及申請受理時間為9月10-25日。項目施行高校統一組織候選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考,并根據《2023年青年骨干班主任出國研修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準備申請材料并在線遞交。
第十九條項目施行高校應于9月30近日將單位推薦函件、《初選名單一覽表》、《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抽調情況統計表》原件遞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專家評審意見表》掃描后統一上傳至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候選人紙質材料由各校存留,存留年限為2年。
第二十條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初審并確定投檔結果。
第二十一條投檔結果于11月末公布。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投檔結果,并下載復印投檔文件。
第五章派出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被投檔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手動取消。
第二十三條留學人員在申領護照、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前,須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閱是否須要遞交補充材料。如遇問題,請按投檔國別或地區咨詢國家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
第二十四條對留學人員施行“簽約派出,毀約賠付”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合同書》,合同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初審通過后生效;代辦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交行卡;代辦簽證、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蘇州冬訓部申領預定機票等派出手續。
第二十五條在為留學人員代辦派出手續時,項目施行單位及留學服務機構應按要求認真初審其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留學人員自前往留學所在國后10日內須憑《國家留學基金捐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申領報到手續,具體根據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申領。
第二十七條留學人員在美國留學期間,應遵循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捐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合同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外高校和駐華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國外中學和駐華使(領)館遞交研修報告。
第二十八條留學人員應按合同約定完成所擬定的研修計劃及中學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按期歸國履行歸國服務義務,歸國后向中學匯報留學成果,并須在歸國之日起3個月內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歸國信息。
第二十九條項目施行高校應對本校人員承當管理主體責任,擬定校內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出國留學管理辦法,統籌考慮“選拔、派出、管理、回國、發揮作用”各環節,對留學人員強化目標和過程管理,具體工作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
(一)在留學人員投檔后,及時了解其思想動向,對存在問題的人員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證其按期派出。
(二)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指導、協助其代辦出國手續,并進行行前教育,對其國內研修任務和計劃提出明晰要求,同時,強化心理、精神和道德誠信方面的教育指導。
(三)在留學人員派出后,應強化對其指導,保持定期聯系,對留學人員所遞交的研修報告進行認真初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歸國工作。
(四)在留學人員歸國后,應進行考評,確保留學效益。
第三十條項目施行高校應定期對本單位派出在外管理和歸國情況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學效益等情況進行總結,并將《青年骨干班主任出國研修項目年度報表》連同典型例子等材料遞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第三十一條留學人員與獲得捐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標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捐助”。
具體參見CSC官網:
申請材料及說明
一、應遞交申請材料
1.申請人遞交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單位推薦意見》(無需掃描上傳)
3)有效身分證打印件
4)英語水平證明打印件
5)國內單位即將約請信打印件
6)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打印件
7)依托項目在研證明
8)外方合作者簡歷
9)得獎證書打印件(不超過5頁)
請申請人按以上次序打算一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后上傳至信息平臺。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文以英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英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打印紙復印或打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日彩色相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申請人需向受理單位遞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由其初審存留(存留年限為五年)。
2.單位遞交紙質材料
1)單位推薦函件
2)初選名單一覽表
3)《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抽調情況統計表》(鏈接到樣表下載)
3.單位上傳附件材料
《專家評審意見表》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申請人需先登入網上報考系統,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并確認無誤后,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遞交并復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申請人遞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考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即將遞交后不能再更改信息(如留學年限、留學國別等)。申請人需在紙質申請表“申請人簽字”欄中簽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復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考系統手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考階段此表不在報考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個申請人據實詳盡填寫。上級批準意見由各校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實申請人所填信息后填寫,加蓋中學私章后與申請人其他紙質材料一并存留,無需掃描上傳。
3.有效身分證打印件
請申請人將身分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打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英語水平證明打印件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英語水平要求遞交相應的有效英語水平證明打印件,包括:
1)全省英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省英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知單。
2)英語專業大專(含)以上結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證書應標明所學語種,如無請遞交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3)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
以往出具的《留學人員歸國證明》或可認定工作/留學年限、工作/留學單位和學歷的相關旁證材料:
①曾在美國取得學歷學位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復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國外高校頒授的學位證書或結業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美國學歷學位認證書。
②曾在美國工作或研修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復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別開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
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開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出席相應語種培訓并達標的證明材料:日語為中級班畢業證書;英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為高級班畢業證書。
5)托福、托福考試的證明材料為達標成績單。
6)英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亞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出席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英語分以上,英語分以上、分以上、,法國語,塞爾維亞語CELI3、CILSDueB2、PLIDAB2等。
7)對赴非德語國家留學的人員,如外方約請信中明晰敘述可使用英文作為工作語言,法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出席對象國語言中級培訓,申報時遞交英文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如外方約請信中明晰敘述使用德語以英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約請信中未明晰工作語言者),應達到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遞交相應英語水平證明材料。
5.美國單位即將約請信打印件
申報時必須遞交美國學院或科研機構的約請函。即將約請信/函通常應由外方院長/約請單位簽發,并使用約請單位專用信箋復印。約請信/函應明晰如下內容:
1)基本信息:姓名、國內單位等;
2)留學身分:訪問學者/博士后
3)留學年限:明晰到留學起止年月(約請信標明留學開始時間應晚于當初結果公布時間,并早于留學資格截至日期);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捐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