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03 20:08:54作者:佚名
關于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開展外國學位證書認證咨詢工作的通知
學位〔2000〕2號
(2000年1月17日)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教留服(99)082號和學位中心〔1999〕23號文函告。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留學新政,推動教育國際交流,著力履行我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合同中應承當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歸國人員及其他外國學位獲得者在我國升學、就業等須要,同時為我國招生和用人單位鑒定外國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咨詢意見,經研究,同意由大家合作舉辦外國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認證咨詢工作。
外國學位證書認證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辨別頒授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外國高等教育機構頒授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對外國學位與我國學位的對應關系提出認證咨詢意見;為經認證的外國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開具認證證明。
外國學位證書認證咨詢工作主要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承擔。涉及外國學位與我國學位對應關系問題時,“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應及時與“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協商,并由“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評估后提出咨詢意見。
認證咨詢工作應有關單位、學位獲得者的要求和申請進行。
請大家認真制訂有關施行辦法國家留學服務中心國家留學服務中心,科學、認真地做好外國學位證書的認證咨詢工作并定期將工作情況和結果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